(一)辦理時間:本(115)年度暑假期間7至8月。
(二)實施原則:
1、活動性質:
(1)可依學生學習需求、學校特色等,擬定具學習性、 啟發性或趣味性之藝術人文學習為主的活動。
(2)可結合學校所在地之地方文化、歷史人文、地理環境 、社區資源等,或者結合地方藝術家、具藝文專長興趣之社區人士、家長志工等辦理獨具藝文特
色之活動。
2、體育類(包含舞蹈類)、課後輔導類、資訊科學類、童 軍類等計畫一律不予審核。
3、活動辦理可聯合鄰近行政區或數所學校辦理,或與本市 高中職、大專院校聯盟合作辦理。
4、低收入戶、單親家庭子女、隔代教養、原住民、身心障 礙、新住民子女等弱勢族群學生優先報名、全額補助, 其餘一般學生依使用者付費原則收費。(每一項
育樂活 動需提供10%以上名額給弱勢族群學生)。
5、每校至多申請三項活動,鼓勵各校踴躍提案申請,且不 得與「社會藝術教育活動」、「教育優先區補助學校」 、「金頭腦科學教室計畫」等專案重複申請補助。
6、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12,000元整為原則。
(三)申請日期:即日起至115年3月6日(星期五)止。 |